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社会  >  图片
搜 索
高三学生因被停课喝下百草枯身亡 学校和老师该负什么责任?
2021-12-27 09:35:43 来源:天目新闻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负有责任?

  记者注意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提到,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其中,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可以适用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学校惩戒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教育惩戒,但事先需告知家长,且停课或者停学不超过一周。

  同时《规则》也指出,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而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学校和老师存在明显过错。”刘律师表示,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似乎并不严重的学生,惩戒过于苛责。惩戒目的应当是善意、正当、适度,而不能无度或者刁难。尤其学生在家反省超过一周后,在学生和家长多次提出返校、回归集体时,被“莫须有”拒绝,学生可能认为被刁难或者报复,内心产生痛苦、焦虑,由失望到绝望,最后不堪精神压力自杀,与学校和老师的不当惩戒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刘律师说,“老师应当受相应行政处理。从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角度分析,学校和教师教育管理和惩戒不当,是引起学生自杀的原因之一,但选择自杀的结果,并非学校或者老师主动追求为之,而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意外性。”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