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作人员说,希望“不要把这种事情无缘无故地扩大化,这个东西说实话就只能是定为一个笔误的范畴。两个案子案卷材料交错,这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上述“笔误”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程度。“我们也不存在包庇什么的。”
“如果是笔误,我们就是下一个补正裁定,当时在那个核查报告里,我也跟黄晓娟讲了这个事情,当时就跟他们(承办法官)反馈了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她将再向(2019)赣民再145号案承办法官继续沟通反馈,也跟相关领导汇报一下。
1月15日上午,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江西省高院宣传处,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复。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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