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江西省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江西省高院提审(2018)赣07民终3475号案。而对于(2018)赣07民终3227号案,建工集团于同年9月29日向江西省高院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次日,江西省高院下达了(2019)赣民申8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建工集团撤回对(2018)赣07民终3227号案的再审申请。
2019年10月29日,江西省高院下发(2019)赣民再14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赣州中院(2018)赣07民终3475号民事判决和赣州市章贡区法院(2018)0702民初506号民事判决,由建材公司向黄晓娟还本付息。
这就意味着,江西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认定免除了建工集团对建材公司300万元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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