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谈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庭审推迟#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等人杀害案原定于12月17日开庭。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处获悉,16日下午3点多,他临时收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称原定于17日的开庭取消了,何时开庭待定。
李先生说,因为这次开庭,一家老小十多口人都来到昆明,“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到底是回去还是不回去呢?”
被害女大学生一方的代理人杨姓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法院表示,因为12月17日要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原定庭审时间推迟。“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对方辩护人提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所以12月17日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杨律师表示,“这是程序性的事情,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是非法证据。”他希望法院公开公正地完成工作。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分析表示,依据《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丁金坤表示,庭前会议会程序性交换证据,如果认为该证据涉嫌非法取得,可以要求排除,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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