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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疑成敛财工具 利益分成曝光
2021-11-25 15:08:2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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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查阅发现,《“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明确,“潼关肉夹馍”用于表明集体商标的经营者属于老潼关小吃协会的成员,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企查查数据显示,潼关县肉夹馍协会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使用规则》最后还罗列了2014年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的成员,包括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华锋、王迪、董开封等35个单位及个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述35个单位及个人能垄断该商标。《使用规则》第四条规定,“老潼关小吃协会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介绍了“潼关肉夹馍”的具体制作方法后,第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在河南卫视民生频道的报道中,协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协会,咱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

  如果协会的商标维权诉讼是“以打促和”,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一个注册资本仅5万元的社团组织,何以被指要收取商户几万,甚至近十万的费用?

  律师姚克枫介绍,“潼关肉夹馍”的注册机构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一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机构,“其会员费的收取要通过民政部门审批,这个会员费用通常是较低的,民政部门不可能给其批准数万元的会员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河南民生频道的报道中,在与一位商户的沟通时,协会负责人表示,其会员费为一年2400元,一月200元。

  潼关肉夹馍协会授权两家企业进行商标使用和运营来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集体商标由私企进行加盟运营?被诉侵权商户提到的99880元费用是怎么回事?

  河南民生频道的采访中,协会的负责人对商户这样说:“加盟这一块,因为协会这边授权的,底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餐饮公司。”

  根据这一说法,起诉商户侵权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99880元则是运营公司要求商户出的“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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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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