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经营的陕西人赵先生称,他的店名没有“潼关”两个字,仅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这个选项。他对于侵权指控也很惊讶,他准备积极应诉,不愿意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提出的赔偿或加盟的要求。
而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营着一家夫妻店的陕西延安人李军则说,“这家店我用来赔给他,我也拿不出九万八啊!”
李军说,其店开于2017年,由于自己从小吃肉夹馍,来鄂尔多斯打工之后发现这边还没有什么肉夹馍店子,便开了一家店。法院的传票把他吓了一跳,一同来的还有一张光碟,记录了原告的“取证过程”——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有人来他店里买了一份肉夹馍,并拍摄了他店铺的招牌。
李军的官司将于12月24日开庭。他注意到,他隔壁店铺一家直接叫做“潼关肉夹馍”,商标与“协会”的商标、字体一样,没被起诉。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此前的多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进行了撤诉。
地理标识与集体商标
使用“潼关”字样的肉夹馍商户侵权了吗?
在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看来,这首先取决于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否拥有商标权。尽管一些商标可能存在恶意抢注、欺骗等来源不合法问题,但在没有被宣告无效和撤销之前,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此外,被诉侵权的人,可能因为在先使用、善意使用、合理使用等等原因,而可以被认为不构成侵权,具体要相信法院的公正审判。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波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为“集体”,该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地理标志作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证明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标志,对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打造特色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是该地理标志商标地域范围的商家,一般给予很低的费用就可以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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