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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 储户存在重大过错但不服
2021-11-04 10:40:37 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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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储户不服:业务单错漏百出仍办理,银行明显失职

  丁阿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丁阿姨认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刑终58号刑事裁定,能证实王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及管理礼品发放的职权,以领取礼品为由骗取自己的存单、身份证,且已被判定为诈骗犯罪。该判决说明,王某某与丁阿姨之间不存在“代支取”的法律关系。

  此外,既然涉案一年定期存单未设密码,且上午存下午取,那么清徐农商行对该类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却受理本不该受理的业务、且不与丁阿姨核实也不通知,显然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及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责任义务,也正因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因素直接导致了存款的丢失。

  “清徐法院如何认定个人业务凭证中名字属为‘误填’?这样的业务单银行本就不该受理,电话不是我预留电话,付款人、收款人账户未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受理,更不会取走存款,正因为银行及其员工的失职渎职、违规办理,才是我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清徐法院这样的认定明显系偏袒清徐农商行。”丁阿姨认为,清徐法院判清徐农商行仅承担二成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序良俗并过度加重储户的义务,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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