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同意物资总会“整体划转”成为民营企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02年3月22日至2005年10月10日期间,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按照翠屏区政府的要求,通过借款等方式安置原物资系统下属破产企业、改制瘫痪企业人员,偿还银行借款并筹备组建新的民营企业。
“按照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原宜宾市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划转后,依法成立了民营企业即四川省宜宾市昂的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昂的公司)。”马啸称,2005年10月10日,昂的公司经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成立,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组建完成后,昂的商贸公司将翠屏区政府留给总会组建新的民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25.03万元退还翠屏区财政局,并报告了宜宾市翠屏区政府。2005年11月起,昂的公司持区政府、区财管和区人事局的相关文件分数次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名下的八宗资产过户到了昂的公司名下。
昂的公司正式成立后,时年52岁的马啸也正式从体制内转到了体制外,从一名公务员变成了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年满55岁的马啸向翠屏区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
“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无法提取到我的个人档案,所以没法办理退休。”马啸称,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是翠屏区的领导打了招呼不同意提取,当她多次询问原因以及相关依据时,工作人员回复没有文件,“是领导口头打招呼”。
马啸称,按照劳动法要求,她满足办理退休的所有条件。马啸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显示,马啸于1972年参加工作,初次缴纳养老保险是在1992年4月,截至2020年11月份其累计缴纳了309个月,合计25年零9个月。马啸很是疑惑,“仅凭‘领导不同意’5个字,就能够不让居民依法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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