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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当枪手拘役两个月 伪造身份证件也要获刑
2017-08-31 10:19:4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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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驾考当枪手拘役两个月

  自2015年11月代替考试入刑以来,广州施行的情况如何?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法院目前已审理的代替考试罪案件共有6件,其中仅天河就有5件。分析原因,这与天河高校较为集中、多作为国家考试的考场有关。为何广州法院审理的替考刑案总体数量较低?受访法官指出,我国刑法对代替考试罪具有严格的限定,并非代替参加考试就构成该罪,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案例一:

  找人代考外语当场被抓

  2016年4月,何某需要参加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对自己考试能力深感担忧的何某,在考前两天通过他人联系上了韩某,希望他帮忙代考,韩某同意了何某的要求。

  考试当天,韩某在天河区某大学考场,持何某身份证和准考证,以何某的名义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韩某向监考人员承认了替人代考的事实,考场人员当即报警处理。同日,何某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寻找韩某替自己代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何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遂判决两人犯代替考试罪,分别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驾照理论考试也“寻枪”

  今年3月,王某在天河区岑村华观路的车管所代替陈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约定由王某进行考试,如通过则由陈某本人亲自领取考试成绩单。在王某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后,陈某准备领取考试成绩时,车管所民警发现成绩单上的陈某相片与考试抓拍的王某相片不符,于是民警当即拒绝出具成绩单,并对事件进行调查。事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并承认了代考的事实,并在法庭审理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陈某则另案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代替考试罪。遂判决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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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