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的上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金额为4313650.8元属认定错误,现在没有任何评估机构能够对被兑换的CDKEY游戏道具价值作出符合市场价值的评估,因此在专业评估机构都无法作出评估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作为非专业人士自行计算的金额,不具有权威性、公允性,不能作为对曹某、刘某利等定罪量刑的依据,公诉机关系根据2021年4月QQ飞车上道具或者类似道具钻石、点券兑换情况,将钻石或者点券转换成人民币的方式计算诈骗数额,公诉机关自行计算的方式及数据极不合理、不严谨、不科学及对被告人不公平。
其次,腾讯公司存在监守自盗及故意放任损失扩大的情况,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应当以曹某等人犯罪实际所得金额54万余元进行认定,不仅公平,还具有可行性。
第四,曹某等人的行为虽为刑法所不允许,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对腾讯公司没有具体价值,一审量刑过重。
刘某利的四点上诉意见中,除前三点与曹某相同外,刘某利还提出:“本人行为虽为刑法所不允许,应受到相应惩罚,但本案涉及到的CDKEY对腾讯公司而言是一键生成的串码,并不值钱,本人在此案中,参与度不高,只起辅助作用,一审量刑过重。”
裁定书显示,原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判决未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曹某、刘某利及其辩护人未提交新的证据。
2020年6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腾讯公司起诉冻结老干妈公司1600万元财产,由此牵出诈骗案。作案细节:三人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骗腾讯公司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底,曹某、刘某利、郑某君经预谋后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以虚构的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在该公司开发的QQ飞车游戏中推送老干妈公司产品广告的合同,骗取腾讯公司奖励该款游戏中的礼包及解码该礼包的CDKEY,并将CDKEY转让他人,他人通过获取的CDKEY解码礼包可获得相应的游戏产品(装备)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