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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 结果是什么?
2022-04-20 09:22:22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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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6月30日晚间,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老干妈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贵阳警方调查后,将3名冒充老干妈公司的人员抓获。8天后,腾讯公司和老干妈公司发表联合声明称,腾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已就合同诈骗行为向贵阳警方报案,腾讯公司和老干妈公司双方后续将积极配合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此外,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已经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公司已向老干妈公司方面当面致歉,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依法对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利和郑某君也因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7年徒刑罚金5万元和6年徒刑罚金4万元,三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遭腾讯公司在保全冻结后,老干妈公司发布声明,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商业合作。两被告人上诉,不认可检方认定金额澎湃新闻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某和刘某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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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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