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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公职人员被查处后举报人遭刑拘,软暴力勒索他人财物
2022-01-14 11:13:3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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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势力”之辩

  在此前的庭审中,肖安的辩护人龙中阳提出,侦查人员对肖安两次非法审讯,一次是连续三天不给吃喝、不休息,在看守所一办公室进行“内审”,一次是带其到医院进行了7天的“外讯”。控方出示了办案人员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办案合法,但辩方申请播放证人证言获允。法庭进行排除非法证据调查后,将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警方对肖安的讯问笔录以“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为由,当庭决定“不予采信”。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肖安等三人是否构成“恶势力”展开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各执一词。

  控方认为肖安等人以“先抓住对方小辫子,让对方来找他”的软暴力方式索要香烟,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已形成恶势力。

  肖安辩护人龙中阳认为,基于肖安2021年1月31日至2月7日因非法审讯的笔录被排除,其之后的与上述10天笔录内容一致的有罪供述,也应当排除。同时,肖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不是恶势力。

  “所有指控中,肖安从来没有索要钱财,都是对方主动给肖安送烟。且其仅收了清溪村村支书陈海鸥和真正的“黑老大”谢文彬的香烟,而两人送烟的目的,均是为了掩盖自己违法或犯罪事实,为求得心理安慰而送的。肖安举报龙光桥村的违法建房、七箭啤酒厂的污染、太一格楼盘质量问题,均是查实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恶势力犯罪必须是有明确犯罪事实,长期欺压百姓。本案中,肖安‘欺压’的并非百姓,而是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势单位或者涉黑涉恶、本身不干净的人。”

  曾明夫的辩护人也持同样观点。“依法举报违法现象,应该是社会倡导的,本案中我没有看到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纠错,而是请客送烟,所谓的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此外,曾明夫的辩护人还认为,“恶势力是三人以上,经常纠合在一起,其地位有排序。本案中,肖安大部分时间在长沙、上海做工程,回益阳才和曾明夫联系,并未与殷小聪在一起,且本案所涉的三人共同犯罪,殷小聪介入少,三人没有形成凝聚力,也没有使用威胁手段,多次作恶。”

  龙中阳还认为,“刑罚的追究要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肖安这样的行为受到刑罚追究,这意味着举报贪官污吏可能会受打击报复,检举违法犯罪会失去人身自由。”

  2022年1月11日下午5点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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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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