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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不服 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提出上诉
2021-09-28 07:46:48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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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认罪认罚不影响上诉权利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早在9月10日该案开庭前,周某春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检方出具量刑建议,提出对周某春判刑1年,可适用缓刑。

  据周某春妻子介绍,庭审中,周某春表示认罪,有律师提到车某莎跳车仅3秒时间,但律师给周某春进行的无罪辩护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作用。”

  周某春的妻子曾试图给周某春更换法援律师,但无果。

  周某春告诉澎湃新闻,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派出所、看守所领导都对他很关心,经常找他聊天谈心。“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想出去,另外就是想省钱。”

  对于签署认罪认罚书,周某春解释,“我不懂法律,完全相信律师。律师说这个‘过失’定得很恰当。而且签了认罪认罚书,绝对缓刑,马上就可以出去。所以我后来也对他们说,希望尽快给我判决。”

  湖南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介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上诉期内没有撤回的,意味着该案启动了二审。被告人虽然签署“认罪认罚书”,从刑诉法角度,不影响其上诉。因为上诉权的行使是不需要条件的。二审认为上诉没有道理的可以驳回。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案件,予以抗诉。实际上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前提只有一个,即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今年7月曾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凝聚共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有效实施》指出:“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要坚持全面审查,区分不同情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作出裁判。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就此抗诉,就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量刑不当而改判加重刑罚。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将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和解等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法保护被害人权益。”

  周某春告诉澎湃新闻,从看守所出来后至今,他还有点不适应。每天主要在家带孩子。他想尽快忘掉“过失致人死亡”这件事,但又忘不掉。偶尔,他会去以前的朋友的餐馆帮厨,“之前在他那做了很多年,他们了解我为人,很信任我,热忱欢迎我。”但现在“有罪之身”还是让他有所担心。

  “可能会面临无法找工作,导致家庭困难,以及对孩子后代的影响。”周某春妻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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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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