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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首例有偿救援是什么情况?怎么回事?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2019-06-24 08:19:2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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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同时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例如美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需必须对救援费用自掏腰包。

  而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他们就要收取高昂的救援费用了,仅人工费就平均每人每天2千多人民币,还不算交通费、食宿费;而如果需要这些机构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万5千到7万元人民币。

  有偿救援并非漫天要价

  而是为任性付出代价

  “谁任性就该谁埋单”,我国多个景区也已经实施了有偿救援,比如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西岭雪山景区等,其中,甘孜州亚丁景区就规定: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当然,有偿救援也不会漫天要价,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作用,请“驴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此前在接受央广采访时所说: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王锡锌:“如果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政府、旅游场所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是由任性的旅行者承担,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可以控制违规的成本。”(来源:中国之声微信号央广记者:王利安徽台记者蔡薇、黄山台记者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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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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