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社会  >  社会与法
搜 索
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重磅利好!
2019-05-10 08:30:45 来源:大洋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进一步降低了公租房租赁群体的租赁成本,根据《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杨金光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