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借款双方恶意串通
在法庭上,唐朝琪表示,自己2012年7月才接手公司,通过对公司的账目清查,公司无这笔钱的任何记录,当初自己和龙际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专门清理了债务,对方丝毫没有提及该笔借款,故该笔借款应属龙际伦私人借款。
同时,唐朝琪就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向法庭抗辩:“如此大笔借款只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可查的转账交易记录,更没有借款来源及流向依据,借款是否履行可疑。”
在法庭上,借款双方所述的借款交接过程也是互不吻合。最开始,庞宪德声称600万元是200万元取的现金、400万元是银行转账。提供不出银行转账记录之后,庞宪德又改口全部提的现金交给对方。庞宪德向法庭声称是龙际伦的妻子开车来典当行提的现金,共分三次,每次200万元。而龙际伦则说是自己乘出租车来提的现金,后自行走路带回家。
唐朝琪说,庞宪德作为一名开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将600万元现金在两个月内分三次支付,而且没有任何抵押,最后仅让对方出具了一张手写借条,而且约定两年之内归还无利息,“这种操作明显不符合常理,其真实性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但永川区法院拒不让原告方举证,只是认为原告庞宪德此前就曾借给龙际伦1000万元,证明其有借款能力,且借款双方均认可此笔借款。
资产被查封后成了老赖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令金鑫实业公司和龙弘老年公寓按照约定偿还600万元借款及120万元违约金。
2014年,唐朝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龙际伦明知其与庞宪德有大笔借款债务,却在龙弘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丝毫不予提及,在债务清单中也不列出,因此有理由认为庞宪德与龙际伦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损害龙弘老年公寓公司合法权益的重大嫌疑。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唐朝琪终审败诉。
随即,永川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将唐朝琪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查封,已经执行资金1300万元,同时查封了唐名下两套房屋及公司正在施工的永川区大安街道土地38亩,将唐朝琪占有10%股份的永川区德航置业公司的施工项目进行了查封,使得已建好的5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小区两年无法销售,给德航置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我虽然现在是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只占股份33.9%,但法院只执行我一人,并且针对我的私人财产进行过度执行,并不管其他股东,执行的数额已超过庞宪德的借款和利息720万。”唐朝琪说。
因为强制执行,龙弘老年公寓项目已经夭折,住房被查封之后,唐朝琪还被列入老赖名单,被行政拘留两次,不能乘坐飞机和火车,上千万资产被查封的他被迫只能回到乡下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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