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弟弟“受胁迫”说难成立
亲情比金钱更值得珍视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涛的“受胁迫”之说难以成立。
其一,林涛称书写“欠款明细”时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却直至本案诉讼前均未向任何机构申明、求助,甚至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仍未采取任何救济措施,直到在法院应诉时才提出,缺乏说服力。
其二,林涛针对“胁迫”说唯一的证据仅是父亲林伯的证言,因林伯不仅是林涛的父亲,还由林涛赡养,因此证人与林涛有高度相关的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明显不足,不足以推翻林涛亲笔书写的“欠款明细”之条款。
其三,林涛能够投入十几万元,收获将近两百万元的收益,除了投资眼光,还需要资金支持和长期打理。十二年前,林涛财力有限,若不是姐姐出手资助,付出超过十年的心血打理房子的各方面事宜,林涛两边兼顾恐怕不能全身心开创自己的事业、照顾自己的家庭。无论是姐弟合作投资购房也好,还是林涛独具慧眼独自购房也罢,姐姐林云在这次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否认。
因此,在即将高价出售房屋时,分享一部分收益给姐姐合情合理,一毛不拔还要求姐姐退还租金才有违常理常情。
经办法官指出,本是同胞姐弟,因投资一处房产获得巨大成功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人世间还有很多比金钱更值得珍视的,亲情便是其中之一。为此,花都法院依法判决林涛向林云偿还欠款本金366000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林涛不服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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