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判刑,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行政处罚。为了帮助这14名校园“小霸王”们顺利回归校园,通州法院开展了“运河启航计划”。(9月5日中华网)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本该是学生学得知识、收获快乐的场所,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校园欺凌事件一直都有,而且近两年校园欺凌越来越低龄化,总数也呈现上升趋势,根据教育部2015至2016年度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约七百多宗,扣除学校假期,平均每日三宗,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因此很少有学生因为校园欺凌事件获刑。此次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判刑,打破了人们的认知,也给予校园欺凌事件一剂猛药,是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有力回击。
刑罚是制止校园欺凌的终极武器,也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防止校园欺凌还主要要靠教育的力量,同时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
对学生的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正面的宣传指导。校园欺凌不只对受欺凌者造成伤害,对欺凌者同样也会造成伤害,要对他们进行正面、积极、阳光的教育,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价值,还孩子们该有的快乐童年。
学生在学校中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打造安全校园让学生能够在没有校园欺凌的环境中学习、交流、生活。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应是第一责任人和首要责任人,同样,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不能“和稀泥”,要勇于解决问题,打造一个更加安全、使学生免于恐惧的校园,从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权。
希望此次女生因欺凌获刑,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转折点,以此为契机,找到有效解决和预防校园欺凌的办法,根治这一“顽疾”,还校园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