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解读
确有必要过了22年仍可追诉
检方追诉22年前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告诉探员,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便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依照该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的犯罪行为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跑多年”、“超过追诉期限”均不属于对嫌疑人加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逃跑时间长给予加重处罚。
但犯罪嫌疑人逃跑后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到法院的量刑。如果逃跑后继续作恶,那么说明主观恶性很大,如果逃跑后不再作恶积极行善做好事,那么就说明主观恶性在减少,两种情况不同在量刑时都会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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