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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跑步机上跑两分钟猝死 家属告健身房索百万
2017-08-28 09:12:52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肖菁 高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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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健身房至少要承担一半的死亡赔偿

  昨天来的家属很多,老公父母公婆还有其他亲戚。周小姐是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老总,工作不算太忙有双休。一直以来身体很好,1米66的身高140斤,蛮壮实的。据说健身有两年了,一直有请私人教练。

  原告方告的点主要是健身房在周小姐的黄金抢救时间段里,“不作为”。

  比如,周小姐开始跑步时旁边没有教练陪同,事发后,健身房教练打120描述错误,说成“摔伤”,导致误导了急救中心的判断和救援指导。

  还有,原告方认为健身房方面没有应急预案,没有配备相应药品、设备,没有能采取急救措施的教练人员,未能在突发状况后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而这一切“致使其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

  因此,家属要求健身房方面对周小姐的死亡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赔偿,原告方算出来周小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一共将近200万元,健身房应该承担50%,也就是100万元。

  健身房:我们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方面首先向周小姐家属表示慰问,但是他们表示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这个事情要理性看待”。

  健身房方面说他们在第一时间就积极抢救,把人放平,脚垫高,准备了葡萄糖水,又马上打120,描述也是正确的,接下来就是按照120的专业指导做。

  何况猝死是一件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健身房怎么可能预料到呢。“我们是健身从业人员,不是医疗人员。也没有法律规定健身教练一定要有急救资质”,健身房方面说。

  原告说,周小姐死亡是因为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健身房辩驳说,我们根据警方的认定,周小姐的死因应该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

  针对原告方强调的健身房没有做心肺复苏,健身房说“我们不是专业医生,无法判断什么时候要做心肺复苏,而且后来周小姐也没有做死亡鉴定,所以也无法判断当时不做心肺复苏和她最后救不活是不是有因果关系”。

  所以,健身房方面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不过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

  最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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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