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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保开高额罚单 健身房拖延退款被罚20万元
2017-08-22 16:49:3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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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辽宁消保领域开出高额罚单,故意拖延退款健身房被罚20万

  因为健身房未如约开业,不给消费者退款还故意拖延,辽宁省丹东卓越健身被丹东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这是《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辽宁执法部门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

  近日,记者与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消协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获悉了这起因违约被投诉、因故意拖延违法被处以违法所得近10倍的“诉转案”。

  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丹东市消费者梅国峰等16名消费者先后办理了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国际金座店的健身卡,健身地点在丹东市元宝区环球酒店4层。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承诺如果2016年12月28日健身房未营业,退还会员的全额卡费。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向3名消费者收取1300元,向5名消费者收取1400元,向7名消费者收取1500元,向1名消费者收取1890元,合计金额为23290元。

  然而,一直到年底健身房仍没有营业。对于消费者退还卡费的要求,违约在先的健身公司口头答应退款,却拒不签署调解协议。消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前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健身卡费。截至2017年3月22日,卓越健身国际金座店装修尚未完工,现场也无工人继续施工。丹东市卓越健身有限公司对于消费者的合法要求始终不予解决,故意拖延达84天。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晓峰协助调查,牟晓峰均称本人在外地无法接受询问,委托店长宋佳楠处理相关事宜。宋佳楠在调查询问中虽表示给予消费者退款,但始终未办理。执法人员多次向当事人索取宋佳楠的授权委托材料和包括上述16名消费者在内的20多名要求退款的消费者的情况材料,健身公司方面始终推诿拖延,拒不提供。”丹东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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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