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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上路三天刹车“吱吱”响 二次维修一等两个月
2017-08-04 10:16:07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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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搭售”装潢项目

  强制装潢一事更令李先生气愤。记者查看他的购车合同注意到,在合同附件1中,有如下补充协议:“甲方自购价值人民币15800的装潢项目”。而在合同附件2中,又写有“合同车辆售价包含以下项目:2把伞、1个水杯”。在另一名车主的合同中,类似条款再现,“搭售”五星延保服务和装潢项目,分别价值9200元和18800元。

  李先生说,装潢项目并非他自愿,而是4S店销售人员一再声称“不装潢不卖车”。在这样的“强买强卖”下,他逼不得已同意购买。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指出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以及“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何时二次维修

  记者致电上海嘉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子为何迟迟不进行第二次维修?该公司一名售后服务经理夏迪回应道,店方曾有通知过相关车主维修事宜,但是没有客户过来。随后,记者询问通知的具体时间,夏经理口气不太确定,“可能是6月份吧。”他强调,只要在三年保修期内,车子发生问题,售后维修都有保障。

  “如果第二次维修后仍然有问题怎么办?”对此,夏经理表示,公司作为经销商已经将情况汇报给了厂商,在保修期内,由厂商调整维修方案,直至解决问题。之后第二次维修,厂商将更换刹车片、雨刮器以及清理玻璃。“我们也会考虑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夏经理如此表态。

  记者又问,“强制装潢”是否存在?夏经理回答含糊,“没有,这个应该是消费者自愿的吧。我不是当时的经办人,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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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