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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现金贷迎来监管风暴 不得暴力催收
2017-04-17 09:50:1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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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向18岁以下学生提供网贷

  如今一些青少年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攀比心重却没有收入来源。于是一种专门针对在校生的现金贷应运而生,被统称为校园贷。一些校园贷平台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比如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有些甚至以学生裸照作为抵押。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本月11日,在福建省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某宾馆,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据如梦的好友介绍,死者生活中并没有买名贵的化妆品和衣服,借款一开始是为了做微商,后来还不上钱,窟窿越来越大,就开始从校门口贴的小广告上寻找校园贷平台,拆东墙补西墙。

  如梦和其父母频遭软暴力催收的威胁。据如梦好友回忆,如梦曾向她提起,如果还不上钱,放贷人可能会给如梦的老师和同学寄花圈。据如梦父亲回忆,4月5日,妻子的手机突然收到女儿上半身的裸照,对方只是发了照片,什么都没说。如梦父亲曾问女儿一共欠了多少钱,让她回家面对,家里人一起帮她还,但女儿说不清到底欠了多少钱,执意要在外面兼职赚钱还。据了解,如梦从至少5个校园贷平台借入累计金额570985元,累计笔数257笔,自杀前欠款金额56455.33元。直到如梦自杀当天下午,如梦父亲还接到了从北京、江苏、天津、厦门打来的9通催款电话,这还不包括打到他妻子手机上的。

  同样在本月,西安一高校大二女生小依(化名)通过网络贷款买化妆品,在短短一年里,为还贷款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因被债主逼债并散发恶意消息而不得不停学回家。小依从34家手机App借款平台上借款,后来平台上借不出钱了,就通过中介又向民间的29人借贷。最初欠款本金只有25万元左右,后来连本带利总共欠下50多万元。

  针对校园贷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发文整治。银监会在本月10日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去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也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的工作通知》,表示将加大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日常监督机制。

  现金贷在国外也有争议

  即便在消费金融发达的西方国家,救急不救穷的现金贷业务也备受道德争议。今年3月,经济学家巴曙松和挖财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志峰等人共同撰写了一篇名为《“现金贷”业务的国际经验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的文章。文章指出,现金贷在国外被称为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主要面向收入较低、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期限平均为7到30天,金额在100到1000美元之间,客户通过发薪日贷款获取小额资金用于周转应急,并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

  发薪日贷款具有高效率、高风险、高利率三大特征。这种产品古已有之,从莎士比亚名作《威尼斯商人》开始,即面临着巨大的争议。一方面,低收入人群需要借钱救急,否则难以渡过眼前难关。据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统计显示,一半的美国人当下无法拿出400美元用于救急。在英国,2008年前后受金融危机影响,据英国监管当局统计,有120万用户因财务暂时困难而涌入平台寻求小额融资。另一方面,多数发薪日贷款用户无法一次性归还借款,而选择延期,利滚利导致用户将承担巨额利息,原本困难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高利息借贷涉及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原则和公序良俗,容易被缺乏自律的市场主体滥用,所以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加以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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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