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吸毒成瘾,并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因吸毒属于自陷性行为,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检认为,张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二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2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索赔维修费14万余元。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在接受审讯过程中,对案发时的记忆很不清晰,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过多种不同版本的“解释”。
起初,张某对警方承认,是自己用剪刀剪断了天然气软管,并将软管当做了吸毒工具试图吸食,随后因其想抽烟,引燃了泄漏的燃气。他称当时自己产生了幻觉,但并不能说清幻觉的具体内容,有时,他会将吸毒时产生的幻觉信以为真。在点烟时,他不知道屋内还有残存的燃气,也并没有想制造爆炸,自己的行为是过失。
但在法庭上,张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词,将燃气爆炸的责任推给了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刘某。张某称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认可爆炸造成的损失,还坚称刘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么手脚,请求法庭为他追查真凶。
“是刘某先进入厨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张某称,他不知道刘某弄坏的是炉灶还是阀门,在发生爆炸后,他才进入厨房。由于刘某是他的大哥,他才一直“替大哥扛着”,没有说出实情。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刘某已经过世,对于张某说法的真伪已无从验证。
律师
被告与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碍建议从轻
张某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表示,张某对自己二姐还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毕竟亲人中只有二姐对他照顾有加。在法庭上,张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经去世。
张雨律师提出,由于事发时屋内只有张某一人,而张某的口供又很不稳定,案发时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已难以查清。由于案发时张某因吸毒处于幻觉状态,无法判断供述真伪,不能排除他描述的过程均是幻觉所致。因此,仅依据张某的供述,无法认定爆炸是他故意点燃天然气还是过失所致。且张某的主观恶性轻,案发时处于精神障碍中,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