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去年,新密市检察院各类监督数据
检察官在审查完一审判决之后,发现一审判决虽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但被告人作案用的车辆未予以没收。
新密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抗诉,郑州中院采纳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在维持一审法院对杨某等三人的刑事判决同时,判决将作案用的价值20余万元的黑色轿车予以没收。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新密市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件8人,其中有6件7人已作出有罪判决;在侦查监督中,追捕7人,追诉8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依法提起抗诉6件,二审法院已改判4件;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向郑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1件。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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