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被强奸”的陈述
警方没有深究
2014年5月29日,新密市公安局将杨某等三人抢劫案侦查终结,移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黄丽朋审查案卷材料了解到,杨某、高某、张某三人在监狱中相识,后三人先后刑满出狱,由于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生活来源,三人密谋共同实施抢劫。
2014年春节过后,杨某、高某、张某三人驾驶高某的一台黑色轿车,专挑夜晚独行拎包的女子下手,先后在新密市、中牟县实施抢劫,抢劫现金财物共计14354元。
黄丽朋梳理案情发现,三人在中牟县实施的这起抢劫案,被害人张女士对自己被三人强奸有寥寥数语的陈述,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却没有深究。
这一细节引起黄丽朋的注意,新密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突审,并奔赴中牟走访被害人。但被告人杨某和高某拒不承认去过中牟,被告人张某闪烁其词。而被害人张女士也顾虑重重,不愿陈述自己被侵害的细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追诉】
三名被告人因抢劫、强奸罪
均获刑10年以上
随后,黄丽朋与同事多次往返于中牟和新密,终于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找到了张女士。原来,案发当晚,三人没有抢到现金,心中不快,便将张女士强奸。由于张女士已订婚,不愿家人知道此事,便更换了手机号码外出打工。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人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2014年12月8日,新密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等三人犯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6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年零4个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