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儿子签字认定有效
胡乱承诺退定金
接到投诉后,龙马潭区消委会高坝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并认真审查了当事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在向纠纷双方仔细宣传了《消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消委工作人员明确了纠纷双方各自的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黄先生在得知自己儿子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后,缴纳了5万元的定金,应当认定为黄先生追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豪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黄先生是听信了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房产面积有118平方米而同意购买的,而事实上真实的产权面积只有86平方米,也就是说该房屋《订购协议》的签订,系售楼部工作人员的虚假承诺所促成的。
在消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该售楼部承认此举系个别售楼人员为创业绩心切,在未弄清房屋面积就向消费者作出似是而非的承诺,从而导致出现该起购房纠纷,单位内部将对其进行问责处理。最终售楼部表示:同意无条件退还消费者5万元购房定金。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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