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一起看房,看中某楼盘一套房产时,销售人员口头介绍房屋面积有118平方米;有初步购买意愿的父亲中途因故离开,销售人员让其14岁儿子签署《订购协议》,返回后的父亲并未多想交了5万元定金。直到数日后,再次前往签订正式合同,父亲才发现合同上的房屋产权面积却只有86平方米,遂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但遭到售楼部的拒绝。
工作人员口头承诺118㎡
合同显示只有86㎡
2016年5月8日,消费者黄先生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高坝分会投诉称,黄先生带着自己14岁的儿子黄某豪,看中了某楼盘一套房产,当时听销售人员口头介绍面积有118平方米,有了购房的初步意愿。随后黄某在等待签订《订购协议》时,因故暂时离开了售楼部,但就在这一会儿的功夫,销售人员就让黄先生14岁的儿子黄某豪在《订购协议》上签了黄某豪本人的名字。
黄先生回来后,发现《订购协议》已签字,认为协议已经生效了,加上自己也有意购买该套房产,遂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数日后,黄先生再次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的房屋产权面积却只有86平方米,黄先生觉得这与当初售楼人员介绍时所说的118平方米差距太大,不能接受。而且认为儿子黄某豪年仅14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应该是无效的,于是要求全额退还定金。而售楼部称黄先生主观故意不履行协议,属于黄先生单方违约,售楼部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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