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出第一次拒绝无意思
事主在录影中虽语带轻松,但对于自己不爱被告,却要跟他发生关系感到“很惨”。她形容被告是“两面人”,一方面对她温柔,但只要拒绝跟他性交,便会发脾气,甚至大力关门发泄,事主引述被告指性交后便“拥有了”她,自己亦已献出宝贵的第一次,“拒绝他性交也没有意思!”唯有继续与他一起。惟事主X表示,奈何被告几乎每天要求性交,也没有戴安全套,虽然自己不断拒绝也无效,她更曾在性交中哭泣,很想事情只是发梦而已。
X:自知不爱他决心分手
她估计在这段时间,2人性交多达300多次,多数发生在星期六,在被告家中度宿,或平日到他家中补习的时候,惟被告也不理会大厅是否有补习学生,或是否有借宿的学生在睡觉,均会要求与事主在房中性交。至2006年12月,事主已为中四学生,她认为已懂得分辨自己根本不爱被告,纵使被告曾威胁用刀伤害2人,也决心分手。
与年长20岁的小学老师发展忘年恋,事主X作供忆述当年与被告发生关系时,感到自己“好惨”。然而,她在事件初期并没有选择报警,只因认为事件被学校及同学知道后,会承受不了压力,至2007年她结识了新男友,感到不可隐瞒下去,决定将“郁住”心中多年的事说出,令自己好过一点。
被告要求勿公开两人关系事主X昨于会面记录供称,自2004年1月与被告朱志华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一直要求事主不要公开2人的关系,“他一开始已讲得很清楚,自己都不会同人讲。”事主续指,她也认为事件令她“很丢脸”,不希望中学校方及同学知道,往后逐渐长大,也知道事件非好事,不会告知别人。至就读中四那年,她仍然选择不报警,因当时须准备会考,其时身边有女同学因怀孕致事件传遍校园,令该女同学被事件缠扰多时的遭遇,令事主受到影响,担心将事件宣扬,便要应付很多事情,甚至承受不了别人的目光。
网上揭真相男友陪报警
直至2007年,事主认识了26岁的男友,不希望向他隐瞒这事,同时感到事件郁结在心里十分苦闷,事主遂于去年8月在网上告知男友,其男友表示不会介意,并鼓励事主将事情真相讲出,2人遂于同年9月8日晚到警署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