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主审法官:
尽管涉案文章无明显侮辱性语言,但被告洪振快在文章中通过强调与基本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雄形象和精神价值。被告洪振快的行为符合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和荣誉权益的特征。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洪振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推动英烈保护法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该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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