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河长制考核“百分制”打分不及格或被追责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高云
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推进又迈出了一大步。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郑州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已经印发。
十项试行制度,对各项工作会议、巡查、考核、督察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部署。
【会议】
为了治水
河长们的“工作会”可不少
此次出台的相关“会议”制度有三项,分别是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会议制度(试行)和郑州市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这些会议各有“分工”。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市级河长,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河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市级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为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巡查】
河长们“巡河”要记笔记
市级河长至少半年巡一次
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试行)规定,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以及巡护员作为巡查主体,要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次巡查结束后,各级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各级河长形成巡查报告,于每次巡查结束5日内报送至上一级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市、县级河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行政区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