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法庭上,叶树养全部认罪,两眼通红。
叶树养在任时在公安局内修建的豪华小别墅。
叶树养当庭忏悔“眼泪都流干了”
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在河源过堂 全部认罪 数度痛哭
公诉机关指控
叶树养7年受贿11次
敛财人民币936万元
港币880万元
来源不明1600余万元
2001年至2008年:
叶树养利用其担任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期间,伙同堂外甥姜海文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
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叶树养尚有人民币16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姜海文与叶树养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28万元。
本报讯昨天,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广东省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姜海文(原韶关浈江区法院调研室副主任、叶树养亲戚)受贿案。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叶树养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姜海文的刑事责任。(通讯员段勇)
昨日,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河源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叶树养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地表示,他悔恨的泪水已经流干,回想起父亲担柴卖菜供他读书的日子以及党和人民曾经对他的信任,他觉得极度内疚,极度惭愧,他完全接受公诉机关对他的指控。当天与叶树养一同出庭受审的姜海文,则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