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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公司规定年终奖与休年假2选1,合理么?
2022-01-25 14:05:1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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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年假与年终福利“二选一”的公司规定违反《劳动法》】

  该公司遂向抚顺市新抚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刘先生返还之前补偿的年终奖励。该院于2021年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刘先生认为,公司所提出的福利发放办法和年终奖管理办法严重违法。《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七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等法律规定,未休年假时,公司应支付员工300%工资报酬,不可以用其他福利代替。自己领取的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等福利系合法取得。其在退休后依法向抚顺市劳动监察局投诉举报,该局立案查实后向该公司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刘先生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刘先生还提到,公司以其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由,非法扣除其年终分红款8400元。刘先生对此提起诉讼,新抚区法院于6月3日判决公司支付刘先生分红款。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将职工的年终奖励等福利与年休假权利相绑定,欲获得福利则必须放弃休年假的权利,违反《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职工年休假条例》保障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宗旨。故对公司以年终奖励和福利等形式补偿未休年假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公司已经支付给刘先生的3050元属于2018年的年终奖励,在监察局责令下支付的3172.41元属于2018年的未休年假补偿,两者在法律性质和意义上完全不同,不属于重复支付情形。故公司要求刘先生返还3050元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2022年1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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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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