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
江歌案一审宣判,匡正了道德底线
江歌案曝光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杀人者陈世峰当然罪无可恕,但是,社会上曾就如何评价刘鑫的行为有过激烈争议。有人认为,刘鑫将帮助自己的人挡在门外,对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人觉得,我国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后果,只能说刘鑫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无法从法律层面给予负面评价。
现在,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刘鑫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同样要受到来自司法的否定评价。求告六年,曾遭受刘鑫谩骂、被迫面对一些人网络暴力的江歌母亲走出法院那一刻,说出“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怎能不让人为之动容?
这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舆论的一次匡正。
回过头来细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指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刘鑫向江歌求助时,没有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情况诚实告知江歌,履行善意提醒的义务——如果江歌事先了解陈世峰的人身危险性,就有可能采取及时躲避、提前报警等更有效的方式。江歌最终在挥向自己的尖刀和捶打不开的冰冷房门之间,拼死抵抗,最终倒在血泊中,刘鑫怎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判决书同时明确,刘鑫是“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戳破了她之前为自己辩解的“房门打不开”等谎言。从法律角度看,刘鑫把人关在门外的行为并不能解释为紧急避险。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可是两条人命之间,孰大孰小?孰轻孰重?没有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就可以牺牲他人生命的道理。
刘鑫的行为从来都不值得受到所谓“理解”。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农夫与蛇的故事中,如果试图与蛇共情,那么人与禽兽何异?
进而言之,刘鑫发表的刺激性言论,无疑加重着江歌母亲的伤痛,也伤害着社会共同情感。我们常说,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救济,一次又一次放任自身言行背弃道德情理的人,合该受到应有制裁。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一审判决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