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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当事人会一直上诉
2021-12-17 15:41:38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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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记者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记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张中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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