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赔,继续用还要交近十万?
11月21日,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报道,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视频报道中,有商户认为他们做个小生意,经营多年,莫名被告侵权很无辜。多数商户不认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有的说:“好多(对方的)律师来给俺们打电话,刚开始说是五万,最后调解到一万八,又打电话说一万二,还打电话说八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五千,他这样一个个调价,我认为他目的不是为了维权,目的就是为了敛财。”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夹馍,最早起源于初唐。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法定代表人名为王华锋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华锋。该协会为社会团体,注册资本5万元,地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登记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正进行“批量”起诉。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共有法律诉讼396件,立案28件,裁判文书11份,庭前调解一件,开庭公告355件。开庭公告显示,绝大部分诉由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害商标权。而被告商家涉及来自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的餐饮小吃店。
澎湃新闻联系了两位被起诉的被告商户。
在广州经营的陕西人赵先生称,他的店名没有“潼关”两个字,仅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这个选项。他对于侵权指控也很惊讶,他准备积极应诉,不愿意接受潼关肉夹馍协会提出的赔偿或加盟的要求。
而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经营着一家夫妻店的陕西延安人李军则说,“这家店我用来赔给他,我也拿不出九万八啊!”
李军说,其店开于2017年,由于自己从小吃肉夹馍,来鄂尔多斯打工之后发现这边还没有什么肉夹馍店子,便开了一家店。法院的传票把他吓了一跳,一同来的还有一张光碟,记录了原告的“取证过程”——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有人来他店里买了一份肉夹馍,并拍摄了他店铺的招牌。
李军的官司将于12月24日开庭。他注意到,他隔壁店铺一家直接叫做“潼关肉夹馍”,商标与“协会”的商标、字体一样,没被起诉。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此前的多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进行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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