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过亿,被判无期!
从受审到宣判,袁仁国一案用时两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18年,袁仁国敛财过亿,其敛财的方式包括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等:
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袁仁国的受贿数额中,2050万元系未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仁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资料|新华社 贵州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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