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三:限迁政策“玻璃墙”仍存
2016年以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得设置二手车迁入门槛,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在四川、山东、海南等省份核查发现,一些地方仍我行我素,以环保等名义违规设置二手车迁入条件,阻断二手车跨区域流通。
2018年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赴山东督查组就曾明确指出济南市存在限制二手车迁入问题,随后济南市取消了有关政策。但2019年5月以来,济南市再次发布《关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等限制性措施。
2021年成都市颁布《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限制了国六以下的车辆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入成都市的可能。督查组拨通当地政务热线了解有关情况,工作人员以地方法规位阶高于国务院通知为由,表示有关规定无不妥之处。
2018年底海南省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督查组从海南省交警总队、海口市车管所、海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了解到,这一地方政策违反国务院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相关要求,目前却仍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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