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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手房尤其学区房纳入调控范围
2021-09-01 14:14:02 来源:综合光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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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8月31日下午,国新办就“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介绍,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场发布会,“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提法备受关注。

  会上,王蒙徽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完善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要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那么,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突出问题就是大城市年轻人和新市民的住房难、住房贵、住房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会上曾解释,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倪鹏飞认为,大城市年轻人和新市民的住房难、住房贵、住房差问题之所以备受社会的强烈关注,不仅因为涉及数亿的弱势人口住有所居的问题,还因为这些问题对微观家庭的就业、教育、生育等的消极影响,对宏观经济的调结构、保增长和防风险都具有重要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无论从微观上对亿万多大城市“青新市民”的住房、教育、生育和幸福,还是对宏观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全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倪鹏飞如是说。

  保障性租赁租房该如何定价?

  专家建议:月租金上限可不超家庭月收入30%

  对于大城市年轻人和新市民的住房难、住房贵、住房差如何解决?8月31日的这场发布会也释放了强烈信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6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市场化。

  在制度层面,《意见》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就是小户型、低租金。准入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设定。

  倪鹏飞认为,目前解决这一问题途径已经比较清晰:主体是通过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保障支持,企业、社会多方参与,通过建、购等,匹配“青新市民”的具体情况,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两种方式逐步解决。

  倪鹏飞还表示,即便保障性租赁房也可能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他建议不能简单规定其价格低于同地段的市场价格,可以采取两种定价方式:一是采取供给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即价格等于开发运营机构的成本加利润。

  二是采取需求预算约束定价方式,即价格(月租金或者月房贷)上限不高于租购住房所在区位就业家庭平均月收入30%。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中间差价部分要由政府出资补贴给差额的供给方或者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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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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