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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确诊病例17例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2020-01-25 11:59:4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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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人民网海口1月25日电(记者 毛雷) 1月2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获悉,2020年1月24日0时——25日9时,海南省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三亚市3例、儋州市3例、万宁市3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截至1月25日9时,海南省5个市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7例(海口市3例、三亚市5例、儋州市3例、万宁市5例、临高县1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截至1月25日9时,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74人,已解除医学观察0人,尚有374人正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24日省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疫情发展最新情况,25日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到防控一线调研指导。副省长王路主持召开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发各类防控工作指导性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取消春节假期,全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部门强化宣传管理,旅文部门组织督导组和执法检查组对相关场所关停情况进行督导,省爱卫部门督促全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公安部门继续协助做好排查工作,交通部门协调防控药品绿色通道,科技部门协调开展PCR实验室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和餐饮单位,药监部门协调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事宜,海关部门援助4台体温监测仪供地方防控使用,铁路部门及时通报省内车站上报体温异常旅客,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做好宠物市场和活禽类市场关闭工作。

  科普知识

  专家提示,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请公众注意防护,做到“讲卫生,勤洗手;休息好,勿疲劳;勤通风,少出门;调礼仪,避接触;守法规,戒野味;若不适,应就诊”,切实维护自身健康。(综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 (不含省直管县(市、区) ,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省级响应措施: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省内各类应急资源。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与现场调查处置:集中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现场物品、环境及尸体的卫生防疫、疫苗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风险评估等。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4)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市级及以下也采取响应措施。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照省级响应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综合人民网)

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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