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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被盗事件通报 究竟是救助还是盗窃?
2018-10-30 10:42:21 来源:央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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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犬为何独自翻垃圾?律师:警方管理有问题

  公众关心的是,事发时,这只名贵警犬为何独自在垃圾堆旁翻垃圾?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盗窃的主观故意?

  昨天(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今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下一步,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

  针对警方的通报,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女士说,希望警方公布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警方通报刚开头就是,那一条警犬是散放在派出所门口的。我非常希望,警方可以把当时他们所认为我们偷狗的监控完整视频进行曝光。”

  针对警方称两名犯罪嫌疑人知道这条狗是名贵犬种,应女士回应称:“做笔录的时候确实问过我们,知不知道这狗值多少钱。然后我丈夫的回答是知道,之前养过几条德牧,品相好的小狗值几千,长大了就只值几百,大狗不值钱。我的回答是不知道。”

  应女士称,当时在做笔录时,强调过她和丈夫曾经仔细翻过项圈,没有信息,却被民警告知,没有规定养的狗项圈里要有号码信息。

  从目前各方披露的信息来看,应女士夫妻的行为是盗窃警犬还是救助流浪狗?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说,他倾向于认为这对夫妻是救助行为。“这狗没有在公安机关的控制区域,处于散养、没有人员看护状态下,就是捡,而不是偷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这条警犬的管理是有问题的。”

  除了案件实体存在一定争议,也有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涉及的办案程序。律师乔烽认为,从目前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存在多处涉嫌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作为利害相关人,多湖派出所应当回避此案的刑事侦查。“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昨晚(27日)给中国之声发来情况通报的同时,记者提出就通报内容进行电话采访,未得到对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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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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