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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条贷”女孩卖淫 “活儿好”就被当成“摇钱树”
2018-09-11 07:12:43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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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人需提高法律意识

  承办该案的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裴丽艳感触颇深。在裴丽艳看来,王晓飞、卢小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为找到了致富新途径,招募年轻的女孩到王晓飞处借钱,然后以裸照、身份证威胁和控制这些女孩从事卖淫活动,还实施敲诈勒索,非常恶劣。

  “组织卖淫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比一般的犯罪行为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对到期不还的卖淫女还进行敲诈勒索,以低额借款,高额还款,其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裴丽艳说。

  令裴丽艳印象深刻的是王莉莉,她本是受害者,却一步步走向了犯罪道路,还将自己的同乡,不满18周岁的张淼淼带入了火坑(当时刚满14岁),成为了王晓飞犯罪团伙的一员,并在对刘文达实施敲诈勒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构成犯罪。

  还有一名被告人朱巧巧,现在还是在校学生。在向王晓飞借款时,不肯拍裸照,也不肯卖淫,却提出介绍其他女孩来卖淫抵债。王晓飞觉得生意不亏,不仅没让朱巧巧还钱,还给了她一笔中介费,把她拉进了自己的犯罪团伙之中。

  “惩戒不是为了平息愤怒,更不是为了宣泄怒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希望通过此案告诫警醒在场的青年被告们,必须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知错改错何时都不晚。”裴丽艳在该案开庭时这样说。她同时提到,本案中,几名被害女孩也需要反思。她们为了能借到钱而放开了底线,包括道德底线、身体底线、生活底线。涉世不深、没有社会经验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是一方面,但也同时证明了她们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晓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卢小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莉莉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雨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

  “案件已判决,但对于学校、家庭、社会以及检察机关来说,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裴丽艳介绍,案件发生后,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在周边院校,特别是给艺术专业专业考生进行法治宣传,发放《远离“校园贷”风险告知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还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嫖娼违法犯罪人员,并对该案涉及查证属实的嫖客予以依法处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高新区环境;结合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行动,铲除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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