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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扬言跳轨被判刑 成为极不光彩的“全国第一”
2018-09-07 14:10:51 来源: 武汉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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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武汉轻轨1号线友谊路站,姚某称因债务问题欲跳轨自杀,被工作人员劝阻。事件造成1号线停运40多分钟,沿线约30万乘客滞留,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扬言跳轨自杀被追究刑责在我国尚属首例。

  男子扬言跳轨自杀现场警方供图

  民警、消防官兵在现场处置警方供图

  时至今日,姚某仍悔恨不已,自己的冲动之举,招致一个极不光彩的“全国第一”。

  时间回到2018年2月8日16时46分,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友谊路站,时值出行晚高峰。33岁的姚某出现在车站站台挡板一侧,欲跳轻轨轻生。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江汉区公安分局均派警至现场处置警情,江汉区消防中队亦出动救援车及官兵赶至现场,但是姚某拒不接受劝阻。

  17时30分,两名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姚某通话放松警惕的瞬间进入轨道区间,分别抱住姚某的腰部和腿部,成功将其救下。

  救援工作成功了,但姚某的行为直接导致轨道交通1号线断电停运超过40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方圆两公里内车辆严重拥堵,交通一度瘫痪。事件中,群众110报警达19次,严重影响了友谊路轻轨站周边的正常公共秩序。

  据悉,事件中,姚某对民警劝阻全然不顾,看到桥下聚集群众,车辆严重拥堵时,依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并给家人发送信息,声称“要成网红了”。

  当日,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同时,公诉机关认为姚某欲跳轨自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姚某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姚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以跳轻轨扬言自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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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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