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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600万借条 真相何时浮出水面?
2018-07-17 09:28:00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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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引来一场意外收购

  唐朝琪介绍,2012年初,永川区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因为缺资金周转,于是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500万元贷款,唐朝琪为这笔贷款做了担保。

  然而,眼看贷款将到期,龙际伦却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于是他提出债转股的形式,让唐朝琪将龙弘老年公寓公司全盘收购。

  于是,双方委托了重庆素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2012年7月9日,经过审计,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龙际伦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唐朝琪、罗生平、龚玉萍和彭功华四人。其中,唐朝琪的股份最多,为33.9%,并担任龙弘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第四条清楚写明“现股东应对原公司投资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确认,之后的债券债务与现企业无关”。2012年7月27日、7月29日,公司新股东与龙际伦履行算账记录,并签字认可。

  巨额借款官司找上门来

  龙弘老年公寓项目位于永川城区,规划有养老床位4000个。唐朝琪说,就在他准备大展拳脚时,意外发生了。

  2013年9月16日,永川区法院法官突然来到龙弘老年公寓,以诉讼保全为由对龙弘公司的地票指标面积进行了查封。此时,唐朝琪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起600万的巨额借款官司,成了被告。

  原告方是重庆信德典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宪德,被告方是重庆市永川区金鑫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际伦、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朝琪。庞宪德声称在2011年自己借了600万给金鑫公司和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如今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于是起诉。

  2013年10月9日,案件第一次在永川区法院开庭。庞宪德向法庭出示了那张由龙际伦手写的借条:“今借到庞宪德现金六百万元,在2013年6月底前归还,两年之内不计息,到时不还,承担利息及违约金20%。”借条上写明借款日期为2011年5月18日,借款人为龙际伦。

  借条上同时盖有重庆市永川区金鑫事业有限公司和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的公章,而当时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龙际伦。

  怀疑借款双方恶意串通

  在法庭上,唐朝琪表示,自己2012年7月才接手公司,通过对公司的账目清查,公司无这笔钱的任何记录,当初自己和龙际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专门清理了债务,对方丝毫没有提及该笔借款,故该笔借款应属龙际伦私人借款。

  同时,唐朝琪就该笔借款的真实性向法庭抗辩:“如此大笔借款只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可查的转账交易记录,更没有借款来源及流向依据,借款是否履行可疑。”

  在法庭上,借款双方所述的借款交接过程也是互不吻合。最开始,庞宪德声称600万元是200万元取的现金、400万元是银行转账。提供不出银行转账记录之后,庞宪德又改口全部提的现金交给对方。庞宪德向法庭声称是龙际伦的妻子开车来典当行提的现金,共分三次,每次200万元。而龙际伦则说是自己乘出租车来提的现金,后自行走路带回家。

  唐朝琪说,庞宪德作为一名开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将600万元现金在两个月内分三次支付,而且没有任何抵押,最后仅让对方出具了一张手写借条,而且约定两年之内归还无利息,“这种操作明显不符合常理,其真实性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但永川区法院拒不让原告方举证,只是认为原告庞宪德此前就曾借给龙际伦1000万元,证明其有借款能力,且借款双方均认可此笔借款。

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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