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办北京户口获刑十年
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9名人员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收受好处费共计261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受请托违规办北京户口
刘某原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02至2015年间,刘某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两家派所户籍内勤民警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常住户口登记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王某、张某(另案处理)请托的罗某等16名人员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投靠亲属”等方式为前述16名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王某、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1万元。
2010至2012年间,刘某在明知潘某(另案处理)之子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为潘某之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潘某给予的20万元。此外,刘某还于2012至2013年间,以“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等方式为潘某弟弟的两个孩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为此非法收受潘某弟弟给予的60万元。
2017年8月29日,刘某被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赃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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