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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状告格力 490万的官司就因为这六个字……
2018-06-26 09:49: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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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6月26日日上午,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告上法庭,两家空调界的“老对手”对簿公堂,为的只是一条“广告语”。

  案情:这六个字成了官司导火索

  上午9时,这起空调界“老大”之间的强强对话,将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演”。

  据知情人透露,美的公司此次向禅城区法院起诉格力公司,原因是美的公司认为格力公司的“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语,其实是美的公司从2015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推广的,格力公司的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相关公开的资料显示,美的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就推出其“舒适星”系列新品空调,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渠道,宣称该空调针对普通空调“风不自然、风太硬”等问题,精制“无风感”、创新三段式导风板设计及有效的控制空气流动等独具特色的无风感空调。在宣传过程中,美的公司用了“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

  美的公司起诉称,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已经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一些型号空调时公开宣传“有凉感无风感”,容易使消费者将其与美的公司的舒适星系列空调相联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格力公司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格力公司使用这句广告语的时间为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美的公司方面的诉讼请求为: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

  背后:空调界龙头曾多次“交锋”

  其实,格力和美的两大电器公司之间纠纷,渊源已深。2008年,格力起诉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格力再次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在这些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

  最为被媒体关注的是两家公司之间在去年6月短时间内相继起诉对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占了格力公司的市场。格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被告美的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

  美的则先后在苏州和广州,提起针对格力的三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索赔额度达到4000万元。

  从2017年分别来自美的、格力方面的年报,则可以看出双方的“实力对比”。美的方面,2017年实现收入2419。19亿元,增长51。35%;实现归母净利润172。84亿元,增长17。71%。2017年美的暖通空调营业收入953。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61%,同比增长38。74%。据奥维云网相关数据,2017年美的空调线下份额占比24。6%,市场排名第二。

  格力方面,2017年实现营收1482。86亿元,同比增长36。92%;净利润224。02亿元,同比增45。27%。2017年格力空调营收金额1234。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9。14%,同比增长40。10%。根据《暖通空调咨讯》数据,格力商用空调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6年保持第一。

  美的诉格力“搭车宣传”双方庭上激辩三小时

  “有凉感无风感”,听到这句广告语,你最先想到的会是哪个品牌?国内两大家电巨头美的、格力就为了这句广告语闹上了法庭。6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最终,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

  格力广告是不正当竞争

  去年11月10日,美的公司就本案正式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美的公司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做宣传,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美的公司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格力

  竞争力强何须“搭车”

  被告格力公司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而且“格力公司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此外,格力公司方提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美的公司诉称格力臻净爽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

  格力公司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况且,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创。且格力的产品宣传语中,“有凉感无风感”只是其中一部分,是针对空调舒适性功效的一个说明,并不具有突出性。

  花絮

  美的将格力空调搬到现场

  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格力公司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公司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记者还留意到,在原告席后面摆放着两台格力空调。原来,美的公司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现场测试格力空调,以验证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决定不在现场进行测试。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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