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儿童提供服务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户身份信息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正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北京市交通部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北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发挥全民参与的作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