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是否真正秉持了专业精神并对生命负责?
榆林一院在回应“为何必须家属签字”时提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图据@榆林一院微博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产妇并未撤回授权,所以医院只能使用此前家属要求使用的顺产。
但实际上,《侵权责任法》早就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从榆林一院的回应来看,似乎每个环节都非常小心谨慎地征求了产妇和家属意见,尤其是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貌似每一道手续都可以让其免去法律责任。
但这些文件始终没有回答,跳楼产妇马某是否真正获得了专业的对待,在她疼痛难忍反复要求进行剖宫产的时候,医院有没有真正以产妇生命安全为重,对其做出最妥善的生产安排,而不是固守一纸“授权书”?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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