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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再次交通肇事 致一人死亡
2017-09-06 10:43: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小梅 管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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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期内再肇事不当操作酿惨剧

  因疲劳驾驶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被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无证驾驶,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杰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杰无证驾车沿沪昆高速行驶时,为缓解疲劳,准备用手机听音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李杰的视线脱离前方路面,未及时发现前方高速公路慢车道因堵车停靠的车辆,追尾撞上前方大货车,造成李杰同车人王某当场死亡、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杰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悉,在2013年12月,李杰曾因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还在缓刑考验期内,驾照也处于被吊销状态。但其继续经营货运,自己负责跟车并偶尔驾驶,再次酿成惨剧。

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