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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卧底式打假成旅行社“克星” 是否合规引争议
2017-08-25 09:34:2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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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是“较真儿”维权还是涉嫌敲诈?

  有旅行社质疑“打假游人”的动机,是不是“知假买假”就为了索赔?有没有采取伪造、诱骗等手段获取证据?是否有敲诈之嫌?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朱伯威说,其旅行社会员单位不止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有的人同样一条线路,一模一样的名字和身份证一个月来三次,而且每次完了以后都私下“威胁”旅行社要钱。

  在昆明从事旅游业多年的张南(化名)说,所谓“打假游人”一旦得手后就会乐此不疲,他们通常以团队形式,一波人打头阵,在旅游过程中不是真正体验旅游,而是找各种污点,并把相关资料发到后台,有专业律师团队协作,然后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拿着举报材料找旅行社要钱。

  张南说,前不久一个旅游团队结束了昆明、大理、丽江七天的行程后,团队中有人表示对旅游行程不满,要求给他们退团费和赔偿金,不然就要把举报材料投诉给相关部门。他们的团费每人3000多元,却要求旅行社赔偿1万多元,后来还煽动了团队里其他成员一起“威胁”旅行社,最终旅行社为息事宁人,花出去十几万元才处理好。

  律师“职业打假”应不只为自己维权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天祥表示,消费者有权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职业打假跟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购物或获取服务在性质上又有区别,因为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关。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问题在于为谁维权?因为是“职业打假”,就不应该只为自己维权,不是赔偿了自己或一个旅游团的人就了事,而是维权之后,推进制度建设,这样的打假才能起到真正的维权和监督作用。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负责人表示,不管谁来投诉或反映问题,旅游执法部门都会认真受理和处理,如果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投诉者仍坚持要旅行社赔偿的,相关部门会出具终止调解的通知,并建议走司法程序。专家认为,旅游市场要健康发展,监管要走在“啄木鸟”前面。对于“打假游人”来说,只有当旅行社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进行完善的、有力的监管,这个时候“啄木鸟”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责任编辑:杨雪